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食品添加剂,通俗来讲,就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这就意味着,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获得许可才能进行生产。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作出了详细规定。它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例如,在某些食品中,只能使用规定的几种食品添加剂,并且使用量不能超过一定的标准。如果超出使用范围或者超过规定的使用量,就属于违规行为。 在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同时,要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此外,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如果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