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怎么做?


在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时,有一系列需要遵循的规定。首先,采购者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合格证明文件。这是为了确保所采购的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对于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而言,合格证明文件可能包括检验检疫证明等。 其次,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记录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进行追溯,明确责任。 再者,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时,还要关注其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国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标准有严格要求,如果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标准,是不允许销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另外,在采购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标签、说明书等方面。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清楚了解所购买的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