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未经检验的进口食品有什么处罚?
我在经营一家食品店,最近进了一批进口食品,后来才发现这批食品未经检验。我很担心会面临处罚,想了解下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于这种未经检验的进口食品,会有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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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未经检验的进口食品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这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所以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这就意味着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经过检验这一法定程序。 对于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食品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如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而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食品就属于该法条所规制的违法行为范畴。 具体来说,如果您经营的这批未经检验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那么可能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会被没收。要是货值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以上,就会按照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来进行罚款,同样违法所得和食品等也会被没收。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吊销相关的许可证,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再继续从事相关的食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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