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最新处罚是什么?
我开了家小超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最近我进了些预包装的进口零食卖,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到说超范围经营了。我想知道现在针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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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就是商家实际经营的食品类别超出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允许经营范围。比如许可证上只允许卖散装食品,商家却卖起了预包装食品,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说的许可事项变化,就包含了经营范围的变化。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虽然超范围经营和未取得许可经营不完全等同,但在实际执法中,超范围经营情节严重的,也可能会参照此条进行处罚。 通常情况下,监管部门会先责令商家改正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并给予警告。如果商家拒不改正,就会面临罚款等进一步的处罚。而且处罚的力度会根据超范围经营的具体情况,比如超范围经营的食品种类、数量、货值金额以及是否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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