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后原告可以申请诉讼吗?


在探讨案件到检察院后原告是否可以申请诉讼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在刑事诉讼中,存在公诉和自诉两种不同的诉讼形式。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则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当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时,一般意味着这是一个刑事案件且处于审查起诉环节。对于大多数刑事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表明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即使案件到了检察院,原告(被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果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无需经过检察院公诉程序。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追究时,被害人可以通过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案件到检察院后,原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请诉讼(自诉)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原告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