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拘留的过程是怎样的?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这整个过程是咋样的。比如是先通知我然后直接带走吗,在拘留所会让做些什么,拘留完了又怎么处理。想详细了解下行政拘留的具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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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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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行政拘留的过程: 首先是调查环节。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在调查时,公安机关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接着是决定环节。在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内容。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此外,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最后是执行环节。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享有通信、会见的权利。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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