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派出所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有以下流程:首先是申请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要向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一般来说,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怀孕的相关证明等。 然后是审核阶段。派出所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他们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接着是决定阶段。如果派出所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 最后是执行阶段。派出所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