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去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家属去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首先要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所以家属作为近亲属,是有申请资格的。申请时,一般需要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然后是选择保证方式。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保,即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另一种是财保,也就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派出所会对家属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最后,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如保证人签字、交纳保证金等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可以被取保候审,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