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诉期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法律上追诉期的规定。之前我遇到一些事,不太确定某些违法行为过了多久就不能再追究责任了。就想知道这个追诉期具体是怎么算的,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不同类型的犯罪追诉期是不是不一样,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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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期,在法律上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追诉时效延长。 此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也就是追诉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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