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追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了解到刑事责任有追诉期限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比如犯罪后过了多久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呢?不同的犯罪情况追诉期限是不是不一样?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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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判定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延长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条还对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做出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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