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破坏公共财产由哪个单位赔付?
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不小心破坏了公共财产,像路边的交通设施啥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哪个单位来负责赔付呢?是我自己买的保险公司,还是交通部门,又或者是其他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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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破坏公共财产的赔付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比如常见的交强险,它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也是如此,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公共财产的全部损失,那么不足的部分就需要由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假如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是由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且保险赔付后还有剩余损失,那么肇事司机就需要自己掏钱来赔偿剩余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另外,如果是多方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那么就按照各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公共财产损失的费用。比如,经过责任认定,肇事司机和另一方车辆司机分别承担70%和30%的责任,那么他们就按照这个比例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破坏公共财产的赔付,一般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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