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1.2万元该找谁赔偿,谁来承担责任?
我开车时和别人撞了,造成了1.2万元的财产损失。现在就很纠结这个赔偿问题,不知道该找谁赔,也不清楚最终责任怎么划分。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该由谁来赔偿这笔钱,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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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1.2万元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确定和承担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赔偿的顺序一般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如果强制保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就要看有没有投保商业保险。如果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要是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就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侵权人,通俗来讲就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 关于责任认定,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具体到你的情况,先看交强险赔2000元,若买了商业险且在限额内,商业险接着赔,剩下不够的部分由侵权人也就是事故责任方来赔偿,关键就是要先确定事故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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