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汽车造成财产损失2.3万元该如何定责,在法律上又如何解决呢?


首先来说定责的问题。定责是要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比如,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那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像当事人逃逸,使得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办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就得承担全部责任;要是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同样承担全部责任。要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发生交通事故,那就根据他们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要是各方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就都没有责任。 再说说法律上的解决办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比如说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如果在这个限额内能够覆盖损失,那就由保险公司赔。但如果损失是2.3万元,超出了交强险限额,不足的部分,就要看情况了。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要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整个处理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报案,然后到现场处理,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等。接着进行责任认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之后可能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裁决处罚。如果涉及赔偿问题,会先进行损害赔偿调解,要是调解无效,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