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诉离婚,准确来说应该是起诉离婚,这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一般来说,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也会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接着是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等。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双方需要对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