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现在处于监视居住的状态,觉得生活受到了不少限制,听说可以申请转成取保候审,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的流程,包括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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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措施转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需要将监视居住转为取保候审时,通常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申请环节。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通常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则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人。他们可以向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要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接着是审查环节。执行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后是决定环节。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执行机关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决定取保候审的,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金的数额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后是执行环节。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执行机关会向其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责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总之,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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