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拒绝加班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试用期,公司要求加班但我拒绝了,结果被辞退。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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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法律层面,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说明,加班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要求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拒绝加班为由将其辞退,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到经济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由于是试用期,工作时间通常不满六个月,所以一般是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违法解除则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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