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按行政诉法规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该怎么办?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了,但是检察院那边却没有按照行政诉法规定及时给我解除。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采取什么办法让检察院尽快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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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而非行政诉讼法。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如果检察院不按规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说明您的情况和依据。比如说明取保候审期限已到等情况。二是若该检察院未回应或处理不当,您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上级检察院有监督下级检察院的职责,会督促处理。此外,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申诉,由其进行监督并要求纠正。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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