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有欠条时基础法律关系是否需要举证?

我手里有别人给我打的欠条,但是没有其他关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比如交易合同之类的。现在对方不还钱还否认我们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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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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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欠条的情况下,基础法律关系是否需要举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基础法律关系。基础法律关系是指导致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比如买卖、借贷等。欠条则是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一种凭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这意味着,如果被告对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比如主张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那么法院不会仅仅依据欠条就认定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法院会要求双方进一步举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例如在一个案件中,原告拿着被告出具的欠条起诉被告还钱,被告称这是在原告胁迫下写的,并非真实的借贷。此时,法院就不会只看欠条,而是会要求原告提供更多证据,像款项的交付记录等,以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此外,如果是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中,比如买卖关系,只有欠条也不能当然认定买卖关系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只有欠条,对方又对基础法律关系提出质疑时,持有欠条的一方就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 综上所述,只有欠条时,若对方对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那么是需要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举证的。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纠纷,在发生经济往来时,除了欠条,还应尽量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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