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存续期间的财产归谁?

我和对象结婚几年了,最近婚姻被宣告无效。在这几年里我们有一些共同的财产,像房子、存款这些。我不太清楚这些财产到底该归谁,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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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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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无效,意味着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而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当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对于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着分配。要是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商量好的结果来。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这里的“无过错方”,指的是在导致婚姻无效这件事情上没有过错的一方。比如,如果一方是因为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宣告无效,那么另一方就是无过错方,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另外,如果是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在处理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不能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例如,重婚者在与重婚对象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能因为这段无效婚姻而损害其合法配偶应有的财产份额。 在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获取付出了更多的劳动或者资金投入,法院也会在分配财产时予以适当考虑。 总之,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并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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