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申请人怎么分配财产?


在起诉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配是许多人关注的重点。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财产的类型。夫妻财产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财产分配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的照顾。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作为财产申请人,在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据,以证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车辆行驶证等。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