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不少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感情不和离婚的情况下,这些财产会怎么分配,想了解具体的分配原则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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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时,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其分配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是协议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财产的分配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进行合理的分割等。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其次是判决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权益,是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例如在分配房产时,可能会优先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居住需求。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或者为家庭付出更多家务劳动等因素。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配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同时,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外,还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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