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现在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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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协议来执行。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有子女,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在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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