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分割哪些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份。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在结婚前就属于某一方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特殊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赚的钱。(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起开公司、做生意赚的钱,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像一方写了一本书获得的稿费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继承或者别人赠送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给一方的就不是。(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子、车子等。(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只属于一方。(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写了只给某一方,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合你的情况,婚后购买的房子和车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存款如果是婚后积累的,也属于共同财产要分割。至于你婚前房子的租金,如果在婚姻期间你投入了一定的管理和精力,那么租金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只是单纯的自然出租,没有投入过多精力,租金可能会被认定为你个人财产的孳息,属于你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