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宣告判决和收押罪犯之间有什么流程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几个法律概念。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宣告判决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作出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宣布。收押罪犯是指监狱等执行机关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执行刑罚的活动。 从流程上来说,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标志着案件从审查起诉阶段进入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且判决生效后,就会进入收押罪犯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