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在涉及嫖娼导致离婚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法院主要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来进行判决。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等。而“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量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孩子年龄越大,其自身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关于嫖娼行为,它本身并不属于法定的影响抚养权判决的恶劣行为,比如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孩子等。然而,嫖娼行为反映出的道德和生活作风问题,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加以考虑。如果这种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让孩子遭受他人异样眼光,影响孩子的心理成长等,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有嫖娼行为一方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 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居住环境,包括住房的稳定性、周边的教育资源等;双方的工作性质和时间,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的一方可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还有双方的文化程度、家庭氛围等。此外,如果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法院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所以,嫖娼离婚时孩子判给谁,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和因素来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