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毒史离婚孩子会归谁?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我没有不良嗜好,但对方有吸毒史。我们有一个孩子,我特别希望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里成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像这种一方有吸毒史的情况,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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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吸毒史,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确实备受关注。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吸毒史,法院出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考虑,大概率会将孩子判给无吸毒史的一方抚养。这是因为吸毒行为本身存在极大的危害性,不仅会对吸毒者自身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还可能导致生活不稳定、缺乏足够的精力和能力照顾孩子,无法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吸毒史,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也可能打破这一原则,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一方有吸毒史,这无疑是不利于其争取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但并非绝对。如果有吸毒史的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彻底戒除毒瘾,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及能够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照顾等,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法院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和权衡。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如果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有吸毒史的一方生活,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认真考虑孩子的意愿,但同样会结合其他因素判断这是否真的有利于孩子成长。 总之,虽然一方有吸毒史对其争取孩子抚养权非常不利,但法院最终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做出的,核心宗旨是保障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和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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