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者仅有转账记录和本人与事实不符的认罪口供,能否复议翻供?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认定嫖娼,当时做了认罪口供,但那与事实不符。现在只有转账记录,我心里觉得很冤枉,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申请复议然后翻供呢,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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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翻供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如果你的认罪口供与事实不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翻供的。 如果在录口供的时候存在被人骗了,或者被逼迫说出了假话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录口供。因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是受外力影响做出的虚假口供,本身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同时,如果笔录与事实严重不符,找律师帮忙是有用的,但需要注意收集证据 。律师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你争取合法权益。比如收集能够证明你口供不实的相关证据,如当时的录音录像、在场其他人的证言等。 关于复议,如果对当前认定嫖娼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嫖娼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你认为处罚有误,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违法取得口供的情况,只是单纯想改变口供,随意翻供是不可取的。随意翻供可能被认定为干扰办案,会面临法律责任。因为录取口供是侦察与调查的一个过程和程序,接受询问人须按事实如实陈述,否则可能会涉嫌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相关概念: 翻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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