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应该到什么地方起诉?
我家老人有好几个子女,但其他子女都不愿意赡养老人,现在照顾老人的责任全落在我一个人身上。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让他们承担起赡养义务,可我不知道该到什么地方去起诉,是在老人的居住地,还是在那些不赡养老人的子女的居住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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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确定起诉的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一步。 在法律上,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通常要到被告(也就是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在涉及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存在一些特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老人要起诉多个不赡养自己的子女,而这些子女的住所地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老人既可以选择到每个子女住所地的法院分别起诉,也可以直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老人进行诉讼,减轻老人的诉讼负担。 所以,老人或者其他提起诉讼的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情况比较复杂,拿不准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他们会给予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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