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是否一定要起诉全部的儿女?
我现在遇到了赡养方面的困扰。我有多个子女,但有的子女尽到了赡养义务,有的却没有。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又不想把尽了义务的子女也牵扯进来,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只起诉不赡养的子女,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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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赡养纠纷中,并不是一定要起诉全部的儿女,通常可以只针对未赡养父母的成年子女起诉。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当部分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向法院起诉这些不履行义务的子女,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而对于已经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不起诉。 例如,若父母有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子女按时给付赡养费、照顾父母生活,但有一个子女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父母在提起赡养纠纷诉讼时,可以只起诉这个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情况有所不同。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这是为了确保遗产分配等相关问题能够全面、公平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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