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吗?
我遇到个事儿,在一场官司里有个证人。我不太明白证人到底是什么角色,他是和原告一伙儿的,还是和被告一伙儿的呢?证人在法律上到底是啥定位啊,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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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证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被告则是被原告起诉,需要应对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而证人是知晓案件有关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证人的作用在于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他们凭借自己亲身感知的情况,向法庭陈述相关事实,为法官判断案件提供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具有中立性,并不属于原告或者被告的范畴。他们需要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不受原告或者被告立场的影响。如果证人故意作虚假证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由此可见,证人在诉讼中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职责是如实提供证言,帮助司法机关公正地处理案件,而不是偏向于原告或者被告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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