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为什么不是诉讼参与人?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资料里对诉讼参与人的定义,可怎么都想不明白为什么证人不算诉讼参与人。在我理解,证人在诉讼过程中也挺重要的,会提供关键证言啥的。我就想搞清楚这里面的原因,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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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证人属于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除了专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从定义上看,证人符合诉讼参与人的特征。证人在诉讼中承担着如实提供证言的义务,如果作伪证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证人也享有一些权利,比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陈述的权利、查阅证言笔录并要求修改的权利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表明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是重要的诉讼参与人。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也体现了证人在民事诉讼里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畴。所以,证人是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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