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只追担保人合理吗?
我借给一个朋友一笔钱,他找了个担保人,结果朋友意外去世了,现在债主直接找担保人要钱,没跟我这边有任何沟通。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债主这种只追担保人的做法在法律上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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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只追担保人这种情况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保证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应先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偿,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才轮到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先处理债务人的遗产,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不合理的。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当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是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此外,即使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债权人也可以先要求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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