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赡养老人起诉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向法院起诉,一般按以下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要准备起诉材料。 一是起诉状,要写明原告(老人)和被告(子女)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同时,要清晰阐述起诉的请求,比如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定期看望老人等履行精神慰藉义务。另外,详细陈述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事实和理由。 二是证据材料,收集能证明子女不赡养的证据。比如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子女长时间不照顾老人;子女拒绝赡养的聊天记录或语音记录;老人生活困难且子女未尽赡养责任的相关证明,例如老人独自生活缺乏经济来源的证明等。 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是老人住所地或者子女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也就是老人自己);有明确的被告(即不赡养老人的子女);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如前面提到的要求支付赡养费等)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被告被起诉的事情以及相关诉求等。 接着,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老人这边可以详细说明子女不赡养的情况,子女也有机会进行答辩。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还可以提交新证据。之后还有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等环节 。 最后,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以及证据等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子女就应按照判决执行。要是子女不执行,老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及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关心、帮助和照顾的责任。 管辖权: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判这个案件的规定,像这里老人或子女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对这类案件有管辖权。 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比如冻结账户、扣押财产等,来保证判决得以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