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咱们国家的国籍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自己目前遇到了一些和国籍有关的情况,比如我有外国亲戚想加入中国国籍,或者我自己未来有可能涉及到国籍变更等问题,所以很想知道国籍法在取得、丧失和恢复国籍等方面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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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确定中国公民国籍相关事宜的重要法律。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它的主要规定。 在国籍取得方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生取得。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就好比一个孩子,父母是中国人,在中国出生,那自然就有中国国籍;要是父母是中国人但在外国生了孩子,一般孩子也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在外国定居且孩子出生就有外国国籍,就没有中国国籍了。依据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 国籍丧失也分两种情况。一是自动丧失,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在第九条有规定。二是申请退出,中国公民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但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依据是第十条和第十二条。 对于国籍恢复,曾经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这是第十三条的规定。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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