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我自己生产了一些应税消费品,然后自己用了,不是拿去销售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要不要缴纳消费税,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条文能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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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在消费税的规定里,对于自产自用是否缴纳消费税,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不缴纳消费税。这里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就是说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且构成最终产品实体。比如说,烟厂生产出烟丝,烟丝属于应税消费品,烟厂再用这些烟丝连续生产卷烟,那么生产烟丝这个环节就不用缴纳消费税,只对最终生产出来的卷烟征收消费税。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其次,如果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那就需要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包括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例如,化妆品厂将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这种情况就属于用于其他方面,要缴纳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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