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作品被搬运侵犯了什么权利?
我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种草作品,结果被别人直接搬运走了。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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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种草作品被搬运时,搬运者可能侵犯了原作者多项权利。首先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复制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复制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之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就属于侵犯复制权。在种草作品被搬运的情况下,搬运者直接把原作品原样复制并传播,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其次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项权利指的是著作权人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种草作品通常是在网络上发布的,搬运者未经许可将作品搬运到其他网络平台传播,使得公众能在其他地方获取该作品,这就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也是著作权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内容。 另外,还可能涉及到署名权。署名权意味着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署什么名。如果搬运者搬运作品时没有署原作者的名字,或者署上自己的名字,这就侵犯了原作者表明身份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同样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原作者在发现作品被搬运后,可以要求搬运者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原作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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