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我自己生产了一些应税消费品,打算自己用。不太清楚在税法上,这种自产自用的情况,是不是在移送使用的时候就需要纳税呀?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避免后续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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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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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概念。应税消费品,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规定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特定商品。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等。 而自产自用,就是生产者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不用于对外销售,而是自己使用。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这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比如,酒厂用自己生产的酒精连续生产白酒,酒精移送使用时就不用缴纳消费税,等最终生产出白酒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而“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例如,化妆品厂将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那么在移送这些化妆品给职工的时候,就需要缴纳消费税。所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在符合“用于其他方面”的条件下,应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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