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拖欠工资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故意拖欠工资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一罪名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它指的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通俗来讲,如果老板明明有钱支付工资,却通过各种手段耍赖不给,或者直接跑掉躲起来不发工资,涉及的金额还比较大,而且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他支付工资后,还是拒不支付,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名。 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意味着不管是个人老板,还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只要实施了上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比如一些小作坊的老板,或者大型企业,都可能涉及此罪。 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明知道自己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却故意不支付。老板不能以疏忽或者忘记为借口来逃避责任。 关于犯罪客体,它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因为工资是劳动者辛苦劳动应得的报酬,不支付工资就侵犯了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为规范的工资支付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您遇到了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老板支付工资。如果老板仍然拒不支付,达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