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未成年的生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家里有未成年的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里,关于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能赔偿多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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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扶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涉及到未成年生活费的问题,其实就是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包含在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里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其需要扶养的未成年子女就有权获得生活费赔偿。赔偿金额会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3万元,受害人有一个10岁的孩子,那孩子的生活费可能就会按照8年(18 - 10),再结合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比例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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