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有哪些规定?
我朋友和别人一起在道路上飙车,情节还挺恶劣的,现在好像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了。我不太明白这个共同犯罪具体是怎么认定的,还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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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共同犯罪的行为表现**: - 驾驶员在明知自己处于醉酒、服用药物或其他危及自身及公共安全的状态下,仍执意驾驶车辆,若有他人在其中起到教唆、帮助等作用,可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明知他人醉酒,仍鼓励其驾车,并为其提供车辆钥匙。 - 蓄意诱导、强迫他人违规驾驶的行为。比如,以威胁、利诱等方式迫使他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等。 - 明知他人有意醉驾,还向其提供汽车使用。例如,在聚会中,明知朋友已经喝多了,还把车钥匙交给他让其开车回家。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当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这些危险驾驶行为时,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主从犯的认定及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在多人追逐竞驶的案件中,组织、策划此次追逐竞驶行为的人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而其他参与人员若只是跟随参与,起到次要作用,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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