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该如何认定?

我有个朋友最近遇到了一个法律方面的困惑。他听说了一些关于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案例,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起开车的人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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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认定危险驾驶共同犯罪,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主体资格要素方面。参与人员至少要达到两人。也就是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参与到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行为中。 其次,主观心理因素方面。参与人员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这意味着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以及同伴都将共同实施可能导致危险后果的驾驶行为,并且对该行为抱持着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态度。例如,两人事先商量好要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以此来寻求刺激,他们对于这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明知且认可的,就满足这一主观条件。 最后,客观事实要素方面。参与人员必须共同完成了危险驾驶的行为。这包括多种具体情形: -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比如两人在马路上频繁地相互追赶、超越,车速极快,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或者造成了一定的交通事故等恶劣后果。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如果两人或多人一起饮酒后,共同决定驾车出行,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法定的醉酒标准(一般指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 -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例如,校车司机和随车人员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的行为。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比如运输人员和相关负责人一起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并非要求所有参与者均需直接参与驾驶车辆,只要他们参与了与危险驾驶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环节,比如策划、组织、协助等,同样可以被判定为共犯。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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