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具体有哪些情形呢?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对公共安全具有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对其具体情形的详细介绍: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这种情形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比如,在城市道路上,一些驾驶人为了寻求刺激,不遵守交通规则,与其他车辆进行飙车竞赛,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状态下,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会大幅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例如,某人在大量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因酒精作用无法正确控制车辆,撞到了路边的路灯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比如校车核载50人,却载了60人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校车和客运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法律对这类车辆的运营安全有严格规定。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该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例如未经许可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者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运输等。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很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该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