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和朋友聚会喝多了,在回家路上没控制住,砸坏了路边的一个路灯。现在我特别后悔,想知道这种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在治安方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展开 view-more
  • #公共设施处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治安处罚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供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像路灯、垃圾桶、公园长椅等都属于公共设施。而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去破坏这些供公众使用的设施。 对于这种行为的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指出,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实际判断处罚程度时,“情节较重”的情况会有不同认定。比如损坏的公共设施价值较高,或者损坏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影响到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例如,破坏交通信号灯等关键公共设施,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而如果只是损坏了一个普通的垃圾桶,相对来说情节可能就较轻。 此外,如果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爱护公共设施,遵守法律法规。若不小心实施了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应及时主动承担责任,争取从轻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