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案后从犯怎么处罚?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事,后来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现在案子立案了,我觉得自己算是从犯,很担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下从犯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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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比如命令、指示等。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等的凭证,像工作证、护照等。印章则是国家机关刻制的,代表本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从犯的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中,如果认定为从犯,法院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主犯应受刑罚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主犯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从犯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或者更轻的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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