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殴打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殴打他人是一种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首先,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如果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说的“情节较轻”,比如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行为,且伤害后果比较轻微,双方能够及时达成和解等情况。如果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这些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如果经过法医鉴定,被打者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打人者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面临刑事处罚。这里的“轻伤”“重伤”都有严格的医学和法律鉴定标准,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认为的受点小伤或者比较严重的伤这么简单判断。 此外,不管是受到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打人者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意味着,被打者因为被殴打而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打人者都要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