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加逃逸会怎么处罚?
我前几天喝了酒开车,当时有点害怕就逃逸了。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严重处罚,想了解下醉驾加逃逸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处理,处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心里实在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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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醉驾”和“逃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里的含义。“醉驾”就是指驾驶员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逃逸”则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会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当涉及到“逃逸”的情况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也提到,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要是出现醉驾加逃逸的情况,处罚会更加严重。如果在醉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一般会以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逃逸进行数罪并罚。如果因为逃逸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那就会按照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来量刑,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建议当事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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