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逃逸构成轻伤会怎么判?
我醉驾后因为害怕就逃逸了,结果造成对方轻伤,我现在特别后悔也很害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我,判多久,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希望懂法律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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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驾逃逸构成轻伤的判罚涉及多个法律层面。首先,来理解一下“醉驾”,通俗来讲,就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一定标准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而“逃逸”则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从刑事法律角度看,醉驾本身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该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当醉驾后又逃逸并造成他人轻伤时,虽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一般要求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但逃逸行为会被作为加重情节考量。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通常,在危险驾驶罪的基础上,由于逃逸情节,法院可能会在拘役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一两个月拘役,有逃逸情节后可能会判三四个月甚至更接近六个月的拘役,同时罚金数额也可能会相对提高。 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醉驾逃逸者需要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所以,醉驾逃逸构成轻伤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切勿驾车,发生事故后更不能逃逸,要积极面对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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