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中对药品生产企业编造生产记录有什么处罚?
我在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工作,最近听说有企业因为编造生产记录被查了。我想了解下,按照咱们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编造生产记录这种行为,具体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心里有点担心公司也出现类似问题,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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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能够反映药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药品生产企业编造生产记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药品生产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属于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监管部门首先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就会面临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罚款的金额会提高到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同时还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对于相关的责任人员,会没收他们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本单位获得的收入,并且按照所获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进行罚款,还会限制他们在十年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这样的处罚规定,是为了确保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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