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假广告是否具有要约效力?

我看到一个广告宣传的产品特别好,就下单买了,结果收到货发现和广告说的完全不一样,感觉是虚假广告。我想知道这种虚假广告有没有要约效力啊,我能不能依据这个要求商家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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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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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虚假广告是否具有要约效力,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对于虚假广告而言,其本质上是一种不真实的商业宣传。一般情况下,虚假广告通常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它往往只是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宽泛的宣传,并没有满足要约所要求的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受约束等条件。比如一些保健品广告夸大功效,但表述模糊,没有明确交易的具体条款,这就属于要约邀请。 然而,如果虚假广告的内容足够具体确定,并且表明了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么它就有可能构成要约。例如,某商家在广告中明确表示“本公司有100台某型号电脑,售价5000元一台,欲购从速”,这就具备了要约的特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这为判断广告是否构成要约提供了法律标准。 如果虚假广告构成要约,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一旦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要约内容不符,就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如果虚假广告只是要约邀请,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发现与宣传不符,虽然不能基于要约违约来主张权利,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商家欺诈为由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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