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野生斑鸠是怎么判刑的?

我在农村生活,前几天看到有人打野生斑鸠,听说这可能是违法的。我想知道如果打了野生斑鸠,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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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野生斑鸠在我国一般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受法律的保护,随意猎捕、杀害它们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三有”动物虽然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只是偶尔打了一两只野生斑鸠,没有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也不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会面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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